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卸妆事件,不能只来指责教师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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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条视频引爆了网络。贵州某中学一名男教师,用毛巾蘸水给女学生卸妆。视频中,化妆女学生在校门外排成一队,依次经过老师面前,等待老师“擦脸”。有人若试图蒙混过关,边上还有拍视频的老师在大声呵斥:“学生应该有学生的样子!”

视频一出,网络上争议纷起。赞同的反对的,你不让我我不让你,双方展开激辩,各抒己见。记者联系当地教育局,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查此事,会尽快给网友一个答复。我觉得很奇怪,网友们并未要求答复,大家只不过是在针对一起教育中的事件展开讨论,影响不小,但并未产生负面影响,何必急匆匆地给一个答复呢?这是要让此事就此停歇不再继续讨论了吗?

但我们知道,理越辩越明,教育当中现在有许多匪夷所思的现象出现,正是因为一旦出现问题的苖头,有关方面不是主持讨论,而是迅速扑灭。事情是捂住了,但问题并没有就此消失,反而藏在暗处,逐渐长大,某一日突然爆发,就是一个大问题。比如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问题。这次的“卸妆事件”其实正是一个审美教育的切入口,教育部门应该好好利用它做点儿文章,正一正学生的审美观。

但遗憾的是一些媒体人自身审美水平不过关,价值观也有偏差,在此事当中不去跟中学生谈审美教育,而来教训老师不懂审美、行为粗鄙!

光明网一篇名为《强行给学生卸妆:教师也该有教师的样子》观点很尖锐:“这样的行为,哪有教师的样子!对待学生的问题使用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,如何为范?”该文作者直接把老师的行为定性为简单粗暴,称他没有老师的样子。

仔细拜读了作者的文章,他给出的三条支撑理由并不新鲜:

1,男女授受不亲,男教师不该直接上手;2,存在卫生隐患,一桶水一个抹布(毛巾到他这儿为了行文需要变成了抹布)反复使用;3,有权管与乱管不是一码事。所谓的“对孩子负责”不能成为胡来的借口,打着“为你好”的旗号也不能不守规则。

我以为作者在此文中说得如此振振有词,一定会在文章后面开出良方,找了半天,找出一句话来:“学校和老师更应该以尊重的心态、以正确的方式、以宣传教育的目的,促使学生遵守规则。”原来,大义凛然半天,也仍然只是放了一句空炮。有哪一点是可以直接转化成具体管理举措的呢?

正如眼尖的网友指出的那样,学校在回复时曾经指出过,“(强行卸妆)是在用其他办法无效后的手段”。作者选择了对此句话视而不见,是不应该的。如果好言相劝管用,谁还用这么粗暴直接的办法呢?

无独有偶。《钱江晚报》新闻评论员也刊发了一篇文章,题为《“卸妆事件”,是教育行为的粗鄙化》。在该文中,作者可不再羞答答,直接就指出:

“设置这样的校规本来是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,而教育行为的粗鄙化却在败坏、拉低学生的审美能力。在穿着打扮方面,让人感到,一些学校、一些教育者未能在审美观上给学生以良好、有效的影响和引导。”

依该文作者之见,莫非中学女生浓妆艳抹才是正确的审美?而老师在劝说无果后采取不得已的方式来校正反而大错特错?

那些一天没在学校呆过的“评论家”说起大话来真是特别溜!我不知道,如果他们也有一个正在读中学的女儿,他们会不会允许女儿每天把青春的脸蛋涂上重重的粉底,涂上厚厚的眼影,涂上艳红的唇彩?如果他们觉得这就是审美,我不屑于与他们争辩了。

媒体人应该有媒体人的担当,“卸妆事件”不能只来指责教师。

你赞成老师给学生强行卸妆吗?欢迎留言交流。(图片来自网络,侵联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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